以下為相對應的點數
未滿一歲:7.5點
九十歲以上:7點
一歲以上未滿二歲、八十歲以上未滿九十歲:6點
七十九歲以上未滿八十歲:5點
七十八歲以上未滿七十九歲:4點
二歲以上未滿三歲:4.5點
三歲以上未滿四歲、七十七歲以上未滿七十八歲:3點
四歲以上未滿五歲、七十六歲以上未滿七十七歲:2點
五歲以上未滿六歲、七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六歲:1點
備註: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當日為準,以實際年齡計算之。
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戶,亦即需為同一戶籍之共同生活之親屬。
初生嬰兒需完成戶口登記始得列入點數計算。
申請人資格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
1.被看護人之直系卑親屬,如子女、孫子女等。
2.被看護人之父母。
3.被看護人之一親等姻親,如媳婦、女婿。
申請人應備文件:申請人身份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